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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DATA TIME:2020-10-22 访问量:4721 类型:设计百科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城市化进程中一种独特的现象。指的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大,将原来城市周围的农村纳入城市的领土。
"城中村"土地所有权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土地所有权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市边缘,又被划分为城市地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不仅有城市的一些习惯,而且又不能摆脱农村的固有特征,是两者的混合体。

一、土地征用和拆迁的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村民宅基地的征用和拆迁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在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和征用之前,我应该经过什么程序?
答:1、要保证村民事先享有知情权。
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当将征地前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通知被征地农民。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2、确保村民享有确认调查结果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的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因此,村民对于拟征土地现状有确认权。
3、土地征用应当依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没有征地通知和补偿安置计划通知,有什么权利?
答:土地征用通知和补偿安置计划没有进行公告的,要求村民拆迁,村民有权要求公示和拒绝补偿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因此,在没有征地通知和补偿安置通知的情况下,村民可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四、如果你对赔偿不满意,你有权享有什么权利?
答: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有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能强迫搬迁并拆除房子吗?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明确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因此,如果土地征用补偿不到位,就不能强行使用被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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